康美药业虚增营收近300亿 顶格处罚60万是否太轻

康美药业虚增营收近300亿 顶格处罚60万是否太轻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8月16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证券简称“ST康美”,600518.SH)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虚增营收近300亿元、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对此给予60万元的顶格处罚,财务造假数据和处罚金额差距悬殊。

顶格处罚60万元

康美药业2016-2018年累计虚增营收近300亿元。另外,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公司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相比300亿营收虚增、887亿货币虚增,60万的处罚被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太轻。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证券法领域内,60万元就是一个顶格处罚:“60万元本身代表的是证监会的一种态度,不能用一个绝对数字来衡量。这个处罚办法表明证监会认为康美药业的违规是十分恶劣、极其严重的,所以才顶格处罚。”

不仅是康美药业,此前同样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的康得新、獐子岛亦被顶格处罚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惩戒和民事赔偿三部分。

许峰表示:“60万元是证券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是法律责任里面的行政法律责任,不代表所有的法律责任,后面还有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还可能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可能会给股民造成损失,股民可以提起索赔,这个的数额可能会无限大,因为这支股票的股东人数和市值都很大。”

国外严格金融监管

相比国内的股市监管制度,美国主要通过集体诉讼来遏制欺诈。美国证券集体诉讼制的特点是,所有在股票受影响的时间段买入的股东均可成为原告,并且最后的判决或和解协议默认覆盖所有股东。

曾为世界500强之一的美国安然公司就是例子。《财富》杂志2001年发表文章《安然股价是否被高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随后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安然在1997-2000年的四年间进行会计造假,通过建立关联企业互相出售回购、转让股权、空挂应收票据等方式,在财务报表中虚增6亿多美元利润。2001年底,安然申请破产保护。

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美国司法部紧接着刑事调查安然的财务欺诈行为。2002年,SEC向安然开出了近5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集体诉讼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一旦出现像康美药业这种造假,集体诉讼可能直接让公司破产。”许峰说。

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共同监管,前者负责监督英国金融服务公司和金融市场的行为,后者审慎监管和银行、信贷、保险等主要的投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的过程中,FCA可对经营行为失当的机构采取从公开谴责到关停整顿等各类处罚措施,专门设有打击金融犯罪的团队,还拥有刑事诉讼权。FCA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极高,2017年参与俄罗斯100亿洗钱案的德意志银行就被处以1.6亿英镑的处罚。

香港亦严惩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2004年7月,港股创业板公司东大照明因遭香港证监会调查被停牌。东大照明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谎称公司向欧洲出售产品,夸大公司海外业绩,招股书中的营业额、销售额等都为造假。2014年6月,内地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商天合化工在香港融资50亿港币上市,两月后遭做空机构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狙击,2014年年度报告延迟,2015年3月停牌,至今未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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