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如何解决金融牌照受限难题

   应开展合理配套的顶层设计和构建跨越式发展战略    A 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牌照需求

   应开展合理配套的顶层设计和构建跨越式发展战略

  

期货公司如何解决金融牌照受限难题

  A 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牌照需求

  风险管理业务牌照需求

  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场外市场业务体量直线上升。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需要更高层次的衍生品和服务。因此,证券公司及其创新业务部门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创新业务部门等持牌金融机构纷纷招兵买马,以期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展拳脚。然而作为风险管理能力最强的期货公司,却禁锢于经纪业务牌照及初步的投资咨询和资管牌照,只能“曲线救国”,通过风险管理公司借道,无法直接开展高层次的风险管理业务。

  如今,作为期货公司唯一的风险管理业务出口,风险管理公司在资本、技术、人力和管理方面与母公司存在不小的差距,无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更高层次的个性化需求。若直接赋予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牌照(合作套保、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期货加保险、做市商等业务),使得期货公司可以直接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一定能够起到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降低系统性风险冲击,满足实体经济更高层次的个性化需求。

  涉及资管业务权限需求

  期货资管业务有着巨大对冲或锁定风险的需求,监管层应该修改相关法规允许期货资管资金可以参与场外期权、债权等非标产品的投资,可以参与互换业务等场外衍生品等非标业务。另外,监管层放开期货公司申请基金代销牌照的审批,促进期货行业各类资管产品的正常销售可以做得更广一点,然后能够用不同类型的产品去吸引不同的客户,然后做一个多元的配置。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期货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第四条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无法直接通过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期货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金融机构,希望监管层在类似的这些监管制度中能够添加期货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咨询业务法规修改的需求

  我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经过了九年的发展,但其在期货公司总体业务中占比很低,非常不利于服务实体企业。应当充分借鉴券商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实体企业的经验和方法,分别设计期货公司总部投资咨询业务和分支机构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模式,允许期货公司员工在获得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后即可以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更好地推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重视期货投资咨询人才的培养和吸纳,特别是专门服务实体经济的期货研发咨询人才严重缺乏,修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去广纳人才,例如,对有现货企业工作经验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可以放宽期货从业资格满两年的限制。

  自营业务牌照需求

  从期货公司对冲风险角度来看,根据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也就是说,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投资以及国债现券投资,自身并不能通过期货市场对这部分投资进行风险对冲或期现套利。虽然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参与本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通过这一途径可以使用对冲策略,但其参与单只计划的份额受限,投资计划会受到客户资金的限制。况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期货公司出于种种原因,尚未备案开展资管业务。只有放开自营业务,期货公司才能实质性地开展好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子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均有参与自有业务的权利,唯独拥有风险管理能力的期货公司却无法通过主业对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管理,这是期货行业业态畸形发展的表现,是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受限制的最核心的因素之一。因此期货监管层应该赋予期货公司自营业务牌照,允许期货公司通过期货自营业务对自有资金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实现自有资金的低风险保值增值。所以,法律法规层面的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自营业务禁令成为期货公司管理自有资金的最大难点,建议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限制自营业务的条款,为行业未来的发展在法律上预留空间。

  对外融资业务牌照需求

  当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国内实体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期货公司服务的实体企业客户普遍处于重资产行业,面临的资金问题更加严重。虽然相关企业有大量现货资源,甚至是仓单或者标准仓单,但是由于其价值波动较大,通过银行等传统渠道融资面临多重困难,往往因流动性问题无法及时对冲风险引发危机。另外,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但是子公司不可以,这制约了子公司的发展,就出现“银行有钱不愿意做,期货公司愿意做没有资格做、子公司是又没资金又没资格做”的奇怪现象。

  期货公司在大宗商品与金融衍生品领域具有天然的专业性,这为期货公司参与大宗商品质押融资提供了可能。期货公司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实体企业的融资业务,势必将为企业打通覆盖风险管理、库存价值管理和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链条,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服务,切实解决实体企业在对冲风险中存在的流动性不足困境。因此监管机构应该赋予期货公司对外融资业务牌照,切实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牌照需求

  目前,境内期货公司根据大量客户参与境外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巨大需求来进行代理期货交易,需要境内期货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期货期权市场发达地区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收购、新设立期货经纪机构等方式来实现。这样的境外期货代理业务效率低下,且不利于境内期货行业与国际期货行业的接轨。

  期货监管层可以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在相应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允许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内客户参与境外期货业务。对于境内综合实力强、净资本高、合规经营好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绿色通道”方式直接代理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如此,可以提升境外期货代理运作的效率,实现境内外期货行业更好的接轨,为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业务提供便捷。

  结算业务牌照需求

  期货结算业务贯穿于期货交易的始终,是期货市场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期货市场结算业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公司会员之间的结算业务,二是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业务。随着期货品种数量超过70个和期货业务类型增加,期货公司与期货投资者的每日结算业务量大幅增长,期货监管机关有必要按期货公司资质发放结算业务牌照。这样可以有效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期货公司因向其客户提供风险控制服务而收取结算服务费用,解决了期货公司长期提供义务结算服务的难题;二是期货交易所则按照净头寸对期货公司进行结算模式向期货公司以净头寸收取结算费用,不再直接面向期货投资者收取结算费用。所以,赋予期货公司结算业务牌照,既可以带来行业的变化,增强期货公司一体化全领域服务,又可以提高期货市场资金运作效率。

  证券IB业务牌照需求

  期货公司在服务的实体企业中存在诸如发债、上市融资、市值管理、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等金融业务需求时,这些都需要企业通过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业务上有比较独到的见解,但受限于牌照资质的问题,期货公司不能为实体产业客户提供相对完善的综合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建议,需要客户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间多头沟通,最终容易导致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不如人意。建议监管层可以放开期货公司开展证券中间介绍业务,期货公司可以向实体产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实体产业客户不断做大做强。

  B 从顶层设计重新规划期货行业

  我国期货市场目前还相对单一,仅仅上市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场外市场、互换仍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参与者和交易、结算、交割等市场业务仅限境内,境外投资者还无法直接参与交易。这种单一、封闭的状况与中国实体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形势已经很不适应。而国内充足的流动性也需要得到积极有效的利用,这又构成了期货市场难得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加快从单一、封闭市场向多元、开放市场的转变,建设与中国经济的国际地位以及现货市场相适应的期货市场,拓展期货市场服务范围,因此需要加快期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从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路径和经验来看,当前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仍处在量变发展的阶段,要实现量变到质变也就是要实现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两个市场融合为广大实体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一揽子衍生品服务,这首先就要期货公司解决服务实体经济中金融牌照受限这个痛点问题,渐进式地解决期货公司金融牌照不足难点。针对中国期货市场未来如何实现量变到质变以及金融牌照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顶层设计建议:

  第一,从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来看,需要重新定义中国期货市场。借鉴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场,期货行业不能自筑围困自己的“藩篱”,应争取更多的创新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成广泛的战略联盟,推动我国期货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做精、做深、做强。期货市场服务于国民经济和实体企业,就是为了广大实体企业的金融需求各种解决方案。当前实体企业客户金融需求包括“采购、融资(境内、境外、直接、间接)、投资(境内、境外)(风险、流动性等)”内容,当前或未来中国期货市场产业客户的金融需求从内涵到外延都在不断扩大,这就需要中国期货市场与时俱进来满足广大实体企业的巨大需求。

  第二,从金融机构属性角度来看,需要对中国期货公司进行重新的定义。我国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部分,一直以来以不同于证券、银行、基金、保险的另一金融业态存在于金融市场,使得期货公司逐渐脱离正常金融业态的发展轨道。然而传统单一的经纪业务模式,似乎已经“根深蒂固”,即使在放开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允许开设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方式,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期货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需要紧跟证券、银行、基金、保险的发展步伐,必须给予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国民待遇”。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和我国现行期货法规不完善有关,因此需要监管机构从金融机构属性出发,重新界定中国期货公司,紧跟传统金融机构和境外成熟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

  第三,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需要赋予中国期货公司全金融牌照。期货公司是中国期货市场的两大主体之一,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广大实体企业的中和纽带,是连接虚拟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是资本市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力量之一。我国的期货公司目前主要以期货期权经纪业务为主,不利于期货行业整体实力提升来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三农”。国外的期货公司大多都是全能金融公司,具有经纪、结算、代客理财、代理场外交易、基金管理、顾问服务和融资职能等。随着中国期货行业2020年将正式对外开放,监管部门应借鉴国外成熟的期货公司运营经验,逐步赋予期货公司全金融牌照,使得境内期货公司紧跟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保障境内期货公司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全方位地服务于境内实体经济。

  总之,无论从期货监管宏观角度,还是从行业发展中观角度抑或从期货公司牌照微观角度,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痛点难点以及需求,亟须解决。国家期货监管机构应该从期货法(立法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各项期货监管政策、期货行业发展以及期货公司牌照等方面入手,重新定义与规划中国期货市场和中国期货公司,赋予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所需的全牌照,满足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一揽子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助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系方正中期期货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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