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十二举措力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外汇局25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12项措施,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

  外汇局25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12项措施,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

  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对于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这一项措施,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昨日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详细解释,改革以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从这次政策出台以后,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王春英表示。

  据外汇局对于该政策效果的评估,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了99%,因此这一政策惠及的企业面非常广。

  对于资本项目开放时间表的问题,王春英回应说:“据我所知没有时间表,资本项目开放可以说一直在路上,在这个过程中会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她表示,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外汇局主要的考虑是统筹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的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的协调,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进一步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外汇局也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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