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违规炒股!开源证券投资经理交易近2000万 被罚没超300万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开源证券原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不到四个月时间,利用母亲账户违规买卖14只股票,交易金额达1985.58万元,一阵操作下来,其账户盈利64.86万元。最终,其违法炒股所得不仅被没收,还吃了一笔259.45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开源证券原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不到四个月时间,利用母亲账户违规买卖14只股票,交易金额达1985.58万元,一阵操作下来,其账户盈利64.86万元。最终,其违法炒股所得不仅被没收,还吃了一笔259.45万元的罚款。

  在申辩中,该部门经理不仅将“锅”甩给了弟弟,声称是其弟操作账户,账户里的资金也是其借给弟弟买房用的,还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

  近4个月时间违规交易14只股票

  盈利64.86万

  12月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上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开源证券原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蒋东波不到4个月时间里违规买卖14只股票,最终被北京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59.45万元的罚款。

  又见违规炒股!开源证券投资经理交易近2000万 被罚没超300万

  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2011年12月30日,蒋东波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那时候其在国融证券任职,2015年8月5日其从国融证券离职,同年8月14日开始,跳槽至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

  又见违规炒股!开源证券投资经理交易近2000万 被罚没超300万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是铁律,但在开源证券呆了一年多时间之后,蒋东波开始动了违规炒股的心思,并最终出手。在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其利用其母亲“张某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经过证监会核查,这段时间内,蒋东波先后转入其母证券账户300万元和306.9万元,并通过手机号码186****5103操作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先后买卖“百川能源(行情600681,诊股)”等14只股票,交易金额达1985.58万元,一阵操作下来,其账户盈利64.86万元。

  申辩:账户是弟弟使用转钱是给弟弟买房的

  监管认为,蒋东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但是,蒋东波并不服气,不仅辩称账户是弟弟在使用,且一会说钱是给弟弟买房的,一会又说是归还弟弟借款的,同时,其认为账户的实际盈利与交易所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小,处罚结果偏重。

  来看看其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的六点理由:

  1 186****5103是其弟弟蒋某洋使用,不能因自己对外预留该手机号码,就推定由自己使用。

  2 母亲证券账户是其弟弟蒋某江、蒋某洋操作使用;

  3 母亲账户资金来源是弟弟。2016年10月25日转入母亲证券账户的300万元由蒋某江汇入,但却是自己借给弟弟用于买房;2016年11月1日转入的306.9万元虽由自己汇入,但为归还弟弟借款;

  4 交易所盈利计算表并不当然成为计算违法所得的依据。母亲证券账户的实际盈利,与交易所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5 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小,处罚结果偏重。

  6 《证券法》的修订及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均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持宽容态度,《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的规定。

  经过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186****5103与蒋东波的职业身份、工资收入、日常行为等密切关联,足以认定是其波使用该手机号码。

  此外,蒋东波关于资金来源的解释相互矛盾。蒋东波辩称,其转入母亲证券账户的306.9万元为归还弟弟2016年9月24日307万元的借款,当时借款目的为帮助其同学拉存款,其在2016年10月25日借给弟弟的300万元为帮助蒋某江买房。经查,蒋东波工资卡在2016年9月24日仍有余额318.44万元,但蒋东波未使用自有资金帮助其同学拉存款,而是向弟弟借款,但仅在一个月后,弟弟又向蒋东波借款300万元买房。北京证监局认为,蒋东波关于资金需求及流转的解释存在明显矛盾,对于将购房及归还欠款的款项用于买卖股票,蒋东波亦未提供合理解释。

  此外,不仅甩“锅”给弟弟,在2017年9月1日,北京证监局调查人员对其弟弟蒋某江进行谈话后,蒋东波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

  北京证监局认为,量罚时已结合全案情况,综合考虑了蒋东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与此同时,现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据此对蒋东波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蒋东波违法所得64.86万元,并处以259.45万元的罚款。

  今年已有至少11家券商分支机构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这是行业铁律。近年来,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吃罚单屡屡见诸报端,他们轻则被罚款,重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尽管监管层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操纵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但这种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一方面是法律的明文禁止,一方面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屡踩红线。今年1月4日,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从各类处罚案由来看,去年全年代客理财数量达29件,排名第二,仅次于“未勤勉尽责”,违规买卖股票达17件,排名第四。

  而根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至少有11家券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因该原因被罚,涉及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方正证券(行情601901,诊股)、浙商证券(行情601878,诊股)、国盛证券、中航证券等多家券商。

  另一方面,对于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市场一直存在争议。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中,曾公开的一个版本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纳入讨论范围,这也是上述案件中蒋东波的申辩理由,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

  证监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法守规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但部分从业人员贪图不正当利益,罔顾法律禁令,淡漠职业道德,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稽查力度,基金君也提醒大家,在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切勿“手痒”,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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