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通报

  本网讯 见习记者张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11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网讯 见习记者张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11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11月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

  据悉,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九种类型: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诉讼、5%以上股权被冻结;五是挂牌公司在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时,存在参会人员记录、表决签字相关事项的披露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情形;六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七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八是挂牌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且未申请延期;九是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发生于相应定期报告披露前,实施权益分派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涉及权益变动的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股转公司依法依规从严治市,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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