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登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新增了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

  中证登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新增的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为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补充了部分证券品种,同时也调整了基金的有关表述。《细则》新增了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一是委托人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过户在设立、存续、清算阶段均可以办理;二是过户股票如涉及“减持新规”的,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中证登就《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新增的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为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补充了部分证券品种,同时也调整了基金的有关表述。《细则》新增了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一是委托人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过户在设立、存续、清算阶段均可以办理;二是过户股票如涉及“减持新规”的,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本次修订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增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新增的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为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补充了部分证券品种,同时也调整了基金的有关表述,见第二条。

  二、新增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

  为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允许以券出资的规定,新增了私募

  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情形,见第三条、第九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委托人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过户在设立、存续、清算阶段均可以办理;二是过户股票如涉及“减持新规”的,过户前“减持新规”对相关股票的限制

  在过户后继续有效。

  三、调整捐赠所涉证券过户情形

  为做好放管结合,简化了证券捐赠业务流程,取消了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捐赠出具的确认文件,改为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上完成证券捐赠公示。另外,鉴于本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捐赠情形进一步明确为向基金会捐赠,将“赠与”改为“捐赠”,见第三条、第六条。

  四、在离婚情形中新增一类证券权属证明文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在离婚情形中新增一类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即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的离婚协议,见第七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保持规则的稳定性,本次修订将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具体要求做了概括性表述,主要包括:对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的要求(见第十条);对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特定股份证券过户的规定(见第十三条)。

  另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五类非交易过户情形,均按现行非交易过户的做法征收印花税、收取过户费,具体税费标准

  详见“公司官网–服务支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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