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抢政策红包”需谨慎

  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部分上市公司已经用实际行动表示欢迎。   数据显示,自11月8日证监会对再融资政策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有12家上市公司终止了再融资申请,其中有6家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实施,6家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其中,更是不乏公司坦率承认,撤回的原因就是注意到监管部门拟修改再融资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

  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部分上市公司已经用实际行动表示欢迎。

  数据显示,自11月8日证监会对再融资政策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有12家上市公司终止了再融资申请,其中有6家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实施,6家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其中,更是不乏公司坦率承认,撤回的原因就是注意到监管部门拟修改再融资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

  A股市场投资者炒预期,上市公司再融资做预期管理,这都符合市场规律,无可厚非。不过,笔者还是希望提醒上市公司,谨慎评估终止(并在新规实施后再次发起)再融资的信息披露成本和时间成本。

  首先,在11月8日之前已经公布的定增方案中,上市公司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期的截止时间肯定是早于2019年年底,而如果选择新规正式实施后在明年重新启动申报,其资产评估期很可能已经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启动对应流程,从而需要各方中介再次进场并出具报告。此外,该部分资产的盈利能力在新的评估期内不能明显下滑,否则可能会引起监管和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其次,上市公司再融资通常伴随资产并购重组,也就是产业整合的预期。一方面,产业整合存在市场机遇期,错过窗口有可能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产业整合需要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获得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如果轻易撤回再融资,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困惑――并购重组的必要性是否充足,机遇期是否发生改变?

  第三方面,再融资尤其是定向增发还需要配合二级市场的窗口期,在市场上流动性充足的时期,再融资获得投资者认可并用手投票的概率显然更高;如果是在流动性偏紧的市场背景,再融资从发起到实施的难度均呈几何级增长。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220.com/redian/guzhi/43024.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