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附重点条款

  今日晚间消息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审核规则重点内容如下:

  今日晚间消息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审核规则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

  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第二:

  科创公司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外,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

  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尚未盈利的,在科创公司重组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自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该部分股份不得超过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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