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中央银行制定了出售外汇的新规则

安哥拉国家银行(BNA)制定了新的外币销售规则,规定由变更或汇款公司每周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金额不应超过自有资金。

安哥拉中央银行制定了出售外汇的新规则

这项措施载于11月19日“安哥拉国家银行(BNA)”第15/2018号指令,并强调交换所(CC)和公司提供从事汇款活动的支付服务,无论何时购买外币,都应向与其经常有业务关系的商业银行提前通知货币和所需金额提出申请。

BNA规定,应以安哥拉货币宽扎收取和支付费用和佣金金额,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记账,并以不同于从银行购买的外币的货币向汇款公司(SRV)汇款。

关于银行与CC和SRV之间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安哥拉中央银行指导实施识别,监控和缓解这些情况的流程,根据指导性的“应受惩罚的罪行”,违反BNA规定的这些规则构成。

至于BNA向商业银行出售的程序,他们必须在他们收到请求的那一周的需求图中输入交换局和SRV要求的金额。

“BNA根据管辖拍卖程序的指令向商业银行出售外币,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与地图中反映的其他客户相同的条款将外币分配给其客户CC和SRV。“

根据BNA,出于加权市场均衡的原因,它将能够考虑已插入需求图中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的特定需求。

至于银行向交易所和汇款公司出售的条件,它们只能以实物票据提供外币,并且在销售时必须从机构的本国货币账户中扣除实物票据的交付。

“银行只能向证券报销公司提供货币,这些公司可能只用于转移到与其合作的外汇汇款服务公司,以支付根据客户要求执行的汇款。

在向外汇票据和证券发送机构出售外币时,银行可以按国家银行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基准汇率收取高达2%的点差。

BNA还警告说,每当交易所和证券传输公司遵守购买外币的规则时,它将指示银行暂停向指令所涵盖的实体出售“直至做出这样决定的理由得到了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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