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方支付”平台助其“外汇平台”非法洗钱

AFC维权中心介绍,当前外汇平台使用银联系列的入金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四方支付平台,这些针对外汇平台的银联入金方式统统都涉嫌洗钱犯罪,转移资金等非法行为。今后国家将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所谓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又称聚合支付,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外汇交易平台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随着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控加大,大量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正不断涌现。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实例,其中关于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境外外汇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案涉及多起,引起了AFC维权中心的高度注意。

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境外外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洗钱”活动,这些不法团伙会利用一些网络上兜售的各类空壳公司(贸易类、科技类等)用其为非法资金结算通道。

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通常情况下,使用这些非法支付平台的外汇交易商为规避监管,他们只能通过非法支付平台层层转账,已达到最终的欺诈(诱导)客户入金——转移客户资金——进行资金洗白。

非法外汇平台利用“第三(四)方支付”平台出入金依然非常活跃,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违犯《反洗钱法》之规定,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等,涉嫌洗黑钱。

违犯《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已违犯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此外我国针对网络上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之规定,外汇平台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的提示》中已明确,没有一家机构获批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一切外汇平台即为非法的外汇平台。

AFC维权中心提醒,将会随着执法部门的步伐,对违法的外汇交易商进行追踪打击,也期望受骗的交易者积极到我中心反馈,我们共同协力阻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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