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约]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协议(标的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形象化举例:

农户大雷每年都种植大豆,去年大豆价格大涨后其他村民也纷纷开始种植,大雷预测今年农收后大豆价格一定会下降(假定现在是市场价是10元/斤),而农户小毅认为人们对大豆的需求很旺盛,大豆的价格还会上涨。于是,(为了防止大豆价格下跌影响收益的)大雷与(为了多赚一笔的)小毅,私下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合约,约定三个月后小毅以10元/斤的价格收购大雷1吨的大豆,并且必须用大豆实物交易。农户大雷与小毅签订的这份约定好交易时间、价格、数量、交易物品的合约,就是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他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时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按照基础资产来划分,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包括四大类。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二,债券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一)股权类的远期合约

股权类资产远期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蓝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二)债券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债券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在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约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即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

(四)远期汇率协议

远期汇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由于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极为相似,有关内容将在期货部分介绍,目前,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金融远期交易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该交易从2005年6月15日起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中心为市场参与者债券远期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交易者可通过专线交易系统进行电子交易,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自行询价,确定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债券远期交易共有8个期限品种,期限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交易期限。不得展期。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为金融机构债券组合管理,利率风险管理和结构性产品创新提供了基础的衍生产品,也为将来在交易所市场恢复债券期货交易积累了经验,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创新,为降低远期债券交易的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的交易规则还部分引进了期货的交易制度,允许交易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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